2025年4月28日上午8时许,兴山法院大门口“锣鼓喧天”,吸引了不少上班人的眼球。
“夏法官,感谢您为我们讨回血汗钱,如果没有你们,这钱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拿到。这面锦旗代表我们的感激之情,请一定要收下。”张某激动地说。
基本案情
2016年,张某等15名被告受雇于李某,负责某工地贴砖、绿化、防护措施等工作。2018年底工程竣工后,李某以承包方也欠其工程款无钱可付为由,未支付劳动报酬。2024年5月,张某等人向兴山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承包方某公司支付劳动报酬并获得支持,某公司不服裁决,提起诉讼。
因双方争议较大,为查清案件事实,法官多次走访工程发包方、县劳动监察大队、县仲裁委等部门,经多次调解未果,遂依法判决某公司给付15名劳动者工资。文书生效后,承办法官又与某公司多次沟通联系,督促原告主动履行法律义务,并积极开展判后答疑,经过努力,某公司终于履行了判决书确定的给付义务。
保障劳动者、农民工工资支付事关广大劳动者的切身利益。兴山法院以“如我在诉,情同此心”的理念办好涉及民生的每一起案件,用司法“力度”捍卫民生“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