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兴山法院在办理一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执行案件时,探索适用生态环境修复“劳务代偿”机制,用“等值劳务”代偿一部分“生态欠账”,力争实现惩戒、教育与生态修复“双赢”效果。
被执行人张某、黄某因捕猎、出售濒危野生动物需承担生态损害赔偿金。执行法官在走访时发现,张某、黄某无稳定收入来源,赔偿存在困难。考虑到两人认错态度较好,且愿意以劳务方式对环境进行替代性修复,县法院多次与县检察院、当地村委会沟通,制定《劳务代偿协议书》,由两名被执行人担任护林员,每月定期巡护指定林区,记录上报盗猎砍伐行为,参与环境整治、防火防汛等工作。并构建“司法+基层组织+群众”三重监督体系,通过联合村委会不定期抽查、村民反馈等方式跟踪劳务代偿成效。
“既要维护司法权威,也要考虑当事人实际困难,让受损生态得到实质修复。”执行法官道出创新初衷。
“黄某与张某已开始履行巡护职责,工作日志详细记录着林木管护、隐患排查等情况。现在他们既是生态修复的劳动者,也是环境保护的宣传员。”村委会负责人表示。
兴山法院通过建立“劳务代偿”生态修复机制,将司法刚性约束与柔性执法有机结合,既彰显了司法温度,又守护了绿水青山,为“长江大保护”贡献更多司法智慧和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