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年纪大了,他们说我能代为起诉,是真的吗?
一、什么是委托诉讼代理人?谁能当诉讼代理人?
通俗来讲,委托诉讼代理人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基于委托人的授权,代为参加诉讼的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二、近亲属作为诉讼代理人,应当向法庭提交哪些材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八十八条的第三款规定,当事人的近亲属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和与委托人有近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我作为委托诉讼代理人,能够全权代理吗?
作为委托诉讼代理人,代理权限有以下两种:第一种是一般授权,代理人只能依据委托行使程序性的诉讼权利,如代为起诉,代为提交证据等;第二种是特别授权,代理人可以依据委托行使实体性诉讼权利,如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
如果授权委托书中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时,视为一般代理,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