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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山法院巡回审判三起破坏环境资源刑事案件

2019-08-12 10:45
来源: 办公室

为依法惩处破坏环境资源刑事犯罪,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8月6日,兴山法院在峡口镇岩岭村集中审理三起破坏环境资源刑事案件,岩岭村当地近百名群众参加旁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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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前一场暴雨,丝毫没有浇熄人民群众的热情,上午9时30分,法槌敲响,审判长宣布开庭。公诉人宣读了起诉书,法庭组织进行了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听取了被告人的最后陈述。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唐某、姜某、彭某在未经林木所有人同意的情况下,分别在村集体公山或他人山林中砍伐林木,数量较大,构成犯罪。法庭经审理认为,三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伐集体所有或他人所有的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均构成盗伐林木罪。鉴于三起案件被告人均主动投案自首,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合议庭经评议,当庭判处三名被告人六个月至一年二个月有期徒刑,适用缓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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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结束后,县法院干警、县百姓宣讲团成员胡晓灿进行了扫黑除恶法治宣传讲座,通过讲解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特征和恶势力表现形式、扫黑除恶重点打击对象、黑恶势力在农村的存在形式及打击措施等,让现场群众对扫黑除恶工作有了更深入的认识和了解。讲解过程中,刑事庭干警向现场群众发放法治宣传资料约100余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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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对三起案件的巡回审判,用以案讲法的形式让人民群众直观、形象的了解法院刑事案件的审理流程,增强司法公开力度的同时,有力震慑了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的犯罪行为,让生态环境保护的理念更加深入人心。也为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切实改变部分群众忽视生态环境保护的现状、实现兴山山区生态经济强县的目标贡献了司法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