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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锁“诉前+”新模式,办出案件加“诉”度

2024-07-03 17:50
来源: 综合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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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这个眼睛都未经过专业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计算的赔偿金额那么高,我们公司认可,我们要求重新鉴定,鉴定结论出来后我们再进行赔偿”。

2023年6月,兴山法院昭君法庭受理了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原告孟某受兴山某劳务公司雇佣在某工地上做工时因石渣溅起打到眼睛,导致眼睛受伤。孟某认为其受雇在工地做工受伤,支出医疗费、护理费等相关费用应由劳务公司承担,但双方私下协商未果,便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接收到案件后,立即组织双方当事人开展诉前调解,考虑到鉴定结论对后续案件审理具有关键作用,为减轻当事人诉累,承办法官向双方当事人耐心说明了“诉前鉴定”的优势与流程。征得各方当事人同意后,法院迅速启动诉前鉴定程序,对孟某的伤残等级及三期进行了鉴定。

收到司法鉴定意见书后,法庭立即再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因为有了司法鉴定意见书作为参考,双方对纠纷的争议焦点有更清晰的认识,减少了矛盾争议的对抗性。法官乘胜追击,耐心解释法律条款及赔偿计算标准等问题,了解双方当事人心理预期后不断调整调解方案,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诉前鉴定打破了进入诉讼程序后委托鉴定的传统,法院在诉前介入质证、进行委托,通过诉前鉴定,当事人对案件的关键事实有了专业的参考,在矛盾化解中增加可预见性与可接受性,能有效提高调解成功率。

群众有所呼,司法有所应。下一步,兴山法院将继续坚持和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进一步探索溯源治理,多元解纷新模式,通过“诉前鉴定+诉前调解”衔接工作机制,将鉴定程序前移,缩短诉讼周期、降低诉讼成本、提高审判效率、优化营商环境,使案件办理进入了“快车道”,实现多元解纷和审判质效提高的双丰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