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上各类教你“打官司”的小视频繁多,它们真的有用吗?
他们说先做诉前财产保全就一定拿到钱,是真的吗?
一、诉前财产保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的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二、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1. 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申请书上载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身份信息、送达地址、联系方式,请求事项、事实和理由,请求保全数额或者争议标的,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或者具体的被保全财产线索,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的财产信息或资信证明。
2. 当事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3. 诉前财产保全担保书及担保财产的权利凭证原件。
4. 申请保全财产的具体线索。
5.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民事纠纷的证明材料,如合同书、有关债权债务证明文书等。
三、申请诉前保全的利害关系人是否必须提供担保?
对于利害关系人申请诉前保全的,由于人民法院并不了解双方当事人以及纠纷具体情况,原告起诉后是否胜诉亦不可知,采用保全措施一旦错误,可能会给被申请人带来难以弥补的经济损失。为了平等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利益,法律规定诉前保全一律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裁定驳回申请。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应当提供相当于请求保全数额的担保;情况特殊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处理。申请诉前行为保全的,担保的数额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
四、人民法院接受利害关系人诉前保全申请的,应当如何处理?
诉前保全必须在紧急情况下提出,因此,人民法院在接受利害关系人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五、申请人在人民法院作出诉前保全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仲裁的,应当如何处理?
诉前保全是为了在紧急情况下保护申请人免受不可弥补损害而作出的临时性救济措施,并未对双方当事人实体争议作出处理。如果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长时间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财产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将给被申请人的正常生产生活带来不利影响。为了防止申请人滥用诉讼权利侵害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的规定,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