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总体要求,为公务出行提供保障,拟向全社会公开择优招聘车辆驾驶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岗位属于非在编临时聘用人员。
二、招聘职位及职数
招聘驾驶员1名,主要从事车辆驾驶工作。
三、招聘条件
1.政治素质高,作风正派,无治安刑事及违纪等前科;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及敬业精神。准驾车型:持B1证及以上,有熟练的驾驶技术和5年以上驾龄经验,安全行驶5万公里以上,无重大交通安全事故记录,无严重违章处分记录;
3.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年龄在30周岁至45周岁之间的男性公民;
4.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5. 在古夫有居住住房;
6. 中共党员或退役军人优先。
四、人员待遇
(一)政治待遇。受聘期间参加单位各类学习、会议、活动,是党员的纳入支部管理。
(二)经济待遇。受聘期间由金桥劳务公司与其本人签订劳动合同,经济待遇不低于全县最低工资标准。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9年3月7日—3月14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
(二)报名地点:兴山县人民法院610办公室。
联系人:潘璐、魏满华 电话:0717-2589610
(三)报名程序及资格审查
1、明确要求。报考者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
2、符合招聘对象和条件者报名时提供下列材料
(1)公开招聘兴山县人民法院驾驶员报名表(报名表在兴山县人民法院门户网下载);
(2)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驾驶证、转业(复原、退伍)证原件及A4复印件,近期2寸彩色免冠证件照2张;
3、资格审查
按照招聘条件和报名要求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初审合格者,本院组织进行面试考察。
六、考察考核
面试合格者,由本院政治处和办公室负责对报考者的仪表举止、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汽车驾驶、技能水平等进行考察考核。
七、体检
由报考者本人提供近期基本体检报告,同等条件下,党员、退伍转业、复员军人、有相关工作经历的人员优先。
八、办理聘用手续
对拟聘人员实行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内不能胜任岗位职责者不予正式聘用,试用期合格者与金桥劳务公司签定劳动合同。实行一年一聘,聘用期内工资福利待遇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解除聘用合同则停发相应工资福利待遇成为社会人。
兴山县人民法院
2019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