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兴山法院通过“行政争议化解工作室”成功在诉前化解一起行政纠纷,这是该化解工作室成立以来,首次调解并实质化解矛盾纠纷。
张某曾是某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已退休)。2021年11月张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检察机关免予起诉,监委于2022年7月因其违法行为作出调整其待遇的处理决定,县人社部门根据该处理决定对其退休待遇进行了调整。2024年1月,张某发现退休待遇有所降低,便前往县人社局等单位询问缘由,未得到满意答复,张某认为该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遂将县人社局诉至法院,要求撤销降低其退休待遇的行为。
兴山法院在收到张某提交的起诉状后,迅速将该案委托“行政争议化解工作室”进行调解。调解员联系县人社局和张某进行沟通,以相关政策规定、文件为依据,通过多次耐心地释法说理,帮助张某理清了法律关系,最终张某接受了其待遇调整的处理决定。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兴山县政府、县法院、县检察院联合印发《关于依法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并在县综治中心挂牌成立“行政争议化解工作室”,主动将法院工作融入地方社会治理体系,引导当事人通过非诉讼方式解决行政争议,协同调处典型性、苗头性、普遍性的行政争议,力争将更多的行政争议化解在诉前,解决在当地。
下一步,兴山法院将持续推动“行政争议化解工作室”的实质化运转,充分发挥工作室的“前哨功能”,汇聚多元解纷力量,不断完善行政争议多元解纷机制,助力提升依法行政水平,从源头上减少行政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