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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法官应具备六种职业品格

2008-08-12 12:52
来源: 本院
作者: 钟波

   今年初,胡锦涛总书记在会见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代表和大法官、大检察官座谈会代表时,发表了重要讲话,深刻阐述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涵,明确了新时期新形势下政法工作的政治方向和职责要求。特别是“三个至上”的科学论断,高屋建瓴、寓意深刻,澄清了当前政法战线思想意识领域中的一些错误认识,已成为各级司法机关当前乃至今后一段时期的的指导思想。结合工作实际,本人认为基层法官要做“三个至上”的实践者,必须具有六种职业品格。
一、对党忠诚。司法权是执政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司法工作性质决定了担负众多纠纷处理职责的基层法官必须对党忠诚,维护党的权威和执政地位。一是要坚定共产主义信念,法官讲中立,只能讲裁判中立,而不能在政治上中立,一个法官如果没有正确的信仰,那么在裁判上也没有正确的尺度,司法活动阶级性的本质特征也就无法体现。二是要服务党和国家的大局,自觉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捍卫者。一些法官总是认为法官只能服从法律,服务大局与严格执法相冲撞,简单办案、机械办案、孤立办案,案结事不了,工作被动,群众不满意,党委政府不满意。实践告诉我们,基层法官只有把严格依法办案统一到党的事业和人民利益的整体要求上来,司法工作才有强大的权威性和生命力。三是要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穿到司法活动中。中国共产党没有特殊的利益,其利益是与人民群众的利益相一致的,党制定的路线和方针政策也是人民意志的体现,虽然有些政策没有通过法律的形式反映出来,但是司法活动也必须坚决参照执行。
二、情系民生。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是法院工作的风向标。人民群众的评判是检验法院工作的重要标准,改善民生,化解民忧是法院工作孜孜以求的目标。作为与人民群众相处最前沿的基层法院法官,一是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理念,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树立正确的群众利益观。二是必须创新司法为民举措,在方便当事人诉讼上下功夫,让当事人切身感受到司法的高效便捷。三是必须确保司法公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是法院工作的生命线,这是法院工作内在要求,也只有通过司法活动,弘扬了正气,惩治了邪恶,法律的权威才能树立,人民群众运用法律武器解决矛盾的意识才能增强。四是必须真正做到案结事了,当前,价值观念多元化和司法裁判一元化的冲突,直接影响了人民群众对法院裁判的判断。这就要求基层法官面对大量的社会矛盾时,不仅需要丰富的法律知识,而且需要娴熟的司法技巧和化解纠纷的能力,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促进社会和谐。
三、笃信法律。“风可进,雨可进,皇帝不能进。”一句古老的法谚,很好地阐释了人们对法律的敬仰。法官被人们比喻成会说话的法律、正义的化身,更应做做法律虔诚的信徒。当前,在少数地方,权大于法、肆意践踏法律现象屡见不鲜,我们基层法官更应肩负起弘扬法治的历史使命。一是要始终不一地坚定对法律的信仰。当权力与法律相冲突时,权力应让位于法律,当道德风俗与法律相悖时,应以法律为准,当法律无明文规定时,不得违反法律精神。二是要肩负起培养民众法律信仰的责任。当社会民众对法律失去信仰后,这个社会将会处在崩溃的边缘,同时,法律失去了人们对它的信仰,法律也就失去了依托。只有当我们这些职业法律人在执行法律过程中让民众感受到法律的权威和法律的作用时,人们对法律的信仰才会逐渐培养起来,我们的社会才会得到长久的安宁。三是要正确地实施法律。法律能否经常得到公正的执行,是人们是否信仰法律的重要因素。法官作为重要的法律实施者,应在正确理解法律精神的基础上,自觉维护司法公正,确保裁判尺度的统一,让人们对法律责任有明确的预期。正如培根所讲“一次不公正的裁判比多次不平举动为祸尤烈,不平举动只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裁判却把水源败坏了。”可见,裁判不公对人们法律信仰是致命的打击。

四、正直善良。法官的良心是法官办案最基本的标尺,正直善良是法官最基本的品行,因为法官是正义的化身和体现。一个正义的法官是决不会做出任何不公平的事。一是必须做到心智纯正,心正才人正。作为一名基层法官,要从思想深处弄清“为谁当官,为谁审判,为谁掌权”这个基本道理,洁身自好,不为名利所累,不为权利所缚,不为私欲所动,努力维护好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二是必须做到爱憎分明,没有爱憎分明,就没有正义感。只有爱憎分明、嫉恶如仇,才能使善良的人得到保护,邪恶的人受到惩罚,才能为人民群众树立一个正确的价值评判标准。三是必须做到爱岗敬业。法官的责任是与他对社会的作用联系在一起的,责任越重,他对社会的作用越大。法官所办每一件案件的处理结果,都可能成为人们今后遵循的行为规范,可见法官的社会责任之重大。
五、甘于寂寞。甘于寂寞是法官真正做到行使正义和公平、固守良知的重要保障。一名优秀的法官,只具有较强的政治素质和高超的业务能力是不够的,是否耐得寂寞对一位法官而言极其重要。一是寂寞使人廉洁。如果不能耐住孤独和寂寞,任凭灵魂流浪欲海之中,沉迷于灯红酒绿,必然财迷心窍,利令智昏,腐化堕落,玷污了法律的尊严和法官这一称号的神圣。二是寂寞使人专注。面对纷纭杂沓的红尘世界,一名法官只有甘于寂寞,让浮噪的心情平静下来,不为外来干扰所动,才能专注于法律理论的学习,提高自身业务素质。三是寂寞使人公正。正义必须来源于信任,不安分的“外界”无时无刻不在影响着法官的裁判。当人们根据存在偏袒的现实可能性而认为“法官偏袒”时,信任即遭到破坏,公正受到怀疑。所以法官在现实生活中,必须做到慎言、慎行、慎交,远离喧哗,远离尘嚣,做一个公正而又可信的寂寞人。
六、守廉克欲。“公生明,廉生威”。守廉克欲不仅是《法官法》对法官的基本要求,更是守住公正底线的重要保障。基层法官每天都要接触到大量纠纷,时时刻刻都会遇到各种糖衣炮弹的侵袭,不少法官没有经受起金钱、美色、人情的考验,被不良用心者成功俘虏,走向沉沦,成为阶下囚,其教训深刻,发人深省,人民法院的形象也屡次受到重创。唯物辩证法认为,内因是事物变化发展的根据,外因是事物变化发展的条件,外因通过内因而起作用。因此,要树立法官是廉洁自律的主体意识,法官自身廉政建设是反腐败的内因。这就需要法官做到,一是要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权力观,要有权力在手,重任在肩,如履薄冰的审慎态度。每个法官手中都有裁判权,只能用手中的权力,为人民大众服务,绝不能把权力私有化、商品化,为个人、家庭谋取利益。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二是要做到防微杜渐,警钟长鸣。“小德不修,大德焉存”。法官要管得住小节。法官的大节如何,往往在日常小节上都会有所体现,一些法官之所以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就是从不注重小节开始的。“不以善小而不为,不以恶小而为之”,从“小节”做起,从“小节”改起,才能逐步培养自己的大节。三是要修身养性,清心寡欲。人的欲望是无穷尽的,大千世界,灯红酒绿,无不充满了诱惑,一个法官如果整天沉醉于纸醉金迷的生活,热衷于推杯换盏,与大款称兄道弟,追求奢侈的物质享受,迟早会陷入违法犯罪的泥潭。所以,基层法官必须学习古人“一日三省其身”的精神,加强自身修养,不管时代的潮流和社会风尚怎样,自觉脱离低级趣味,凭着自己高贵的品质,超脱时代和社会,走自己正确的道路,以自身的高尚品德和情操去赢得荣誉,去影响社会,为打造一个充满文明、礼仪、崇尚美德,追求信仰的理想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