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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原告未到庭的庭审诉讼

2020-01-03 10:14
来源: 办公室

“已视频连接,原告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原告张某某利用微信视频功能,确认自己提起的离婚诉讼开始庭审。

1225日上午9:00,一场离婚案件在兴山县人民法院峡口法庭开庭审理,与以往不同的是,原告张某某并未到庭参加诉讼,而是通过微信视频的方式参与这次庭审。经了解,原告张某某从事的是航运工作,船舶未到交货点不得停靠,因此才有了上述的一幕。

原告张某某与被告简某某于19918月经人介绍恋爱结婚,19929月生育一子,后因家庭琐事争吵,导致夫妻矛盾不断升级,2012年被告简某某离家出走至今未归。张某某无奈之下,向兴山县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立案受理后,峡口法庭承办法官李忠多次与原告沟通,但原告因工作原因不能到庭参加庭审。考虑到案情并不复杂,为查明案件事实、提高审判效率、节省当事人诉讼成本,承办法官在征得原告同意后,决定以微信视频庭审的方式,仅用一个小时不到的时间就结束了庭审,查明了事实。另外,本次庭审微信视频,也将完整、清晰地制作成CD光盘保存备案。

此次视频庭审之举措,一方面既方便了当事人,满足了新时代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另一方面也是办案信息化助推司法为民的又一创新举措,实现了信息化与司法办案的深度融合。同时兴山县人民法院峡口法庭将依此次“互联网+庭审”为契机,促使各项工作迈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