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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自己地头妨碍邻居通行?也不行!

--兴山法院强制排除一起物权纠纷妨碍

2019-07-17 15:00
来源: 办公室


董某、赵某与邻居鄢某因日常琐事产生嫌隙,鄢某利用董某、赵某到承包地耕作要经过自家屋旁之机,便将道路封闭,给董某、赵某生产带来不便。经过县法院判决,鄢某应该立即恢复该道路,但鄢某未能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多次给鄢某做工作,但鄢某以封闭的道路在自家地头为由,拒不履行,今年6月,县法院发出限期履行义务公告,鄢某仍置若罔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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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6日一大早,县法院出动14名执行干警并邀请两名镇、社区干部到达纠纷现场,试图通过释法明理的方式劝说鄢某自行恢复道路通行,但鄢某依旧不听。现场执行总指挥当机立断,下达强制执行命令,不到1小时便清除了障碍物,恢复了道路通行,由于前期准备充分,预案祥实,计划周密,执行现场局面稳控,安全圆满的完成了执行任务,彰显了法律权威,同时为周边群众上了一堂生动的普法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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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法官: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于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不动产的权利人因通行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给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