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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新智被市中院荣记个人“三等功”

2012-07-16 20:06
来源: 本院
作者: 兴山县法院

    默默奉献的女法官
——记兴山法院立案庭副庭长丁新智同志
参加工作三十多年、年近五十三岁的丁新智法官,历任兴山县人民法院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立案庭副庭长。作为一名头顶国徽、肩扛天平的女法官,她始终以党性为坚强后盾,以政治责任感为动力,以无愧于党、无愧于人民为信念,在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大局意识的指引下,以无怨无悔的工作热忱,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取得了突出的成绩,连续多年在年度考核中被评为优秀,多次被评为先进工作者和优秀共产党员。
勤勤恳恳,热心耐心献爱心
当你走进兴山县人民法院立案大厅,映入眼帘的是立案庭工作人员亲切的微笑,她就是这样一位在立案工作岗位“静坐”多年的人。年逾五十的她几十年如一日,以饱满的热情坚持提前上班,延时下班,着装上岗,延时服务。以文明的举止,优质的服务,热情对待每一位当事人,几十年如一日始终坚守严禁“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作风,处理案件坚持做到“五心”,即接待热心,回答诚心、解释耐心,宣传细心,服务放心。
公正执法,服务大局促发展
立案庭是人民法院对外的重要窗口,直接面对人民群众,直观地反映着人民法院的工作状况、工作态度和工作作风,是人民法院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重要纽带。作为立案庭副庭长,她坚守“建一流队伍、创一流业绩、树一流形象、抓一流服务”的工作目标,配合庭长带领全庭同志狠抓立案工作规范化建设,大力推行便民利民措施,积极创建立案、信访两个“文明窗口”,圆满完成各项工作。
审查立案是立案庭工作的第一要务,在多年的实践工作中,丁新智同志探索出一条立案的新路子,制定了具体的操作细则,对各类案件从材料的接收到案件移送业务庭的各个环节,包括材料的接收、受理的要求、立案的标准、审查的内容、报批的程序、审批的权限、时限,都提出具体的标准和要求,使案件的受理审查工作做到依法、及时、高效,使符合受理条件的案件能够及时立案受理,提高办案效率。在制度的规范下,立案庭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主管范围、管辖依据和受理条件,对主体资格、诉讼请求、法律关系、起诉证据等方面进行认真审查,确保符合条件、应予受理的案件一件不漏的进入诉讼程序,为依法妥善解决矛盾纠纷和利益冲突创造条件,切实保障了当事人诉权的实现。丁新智法官在立案工作岗位,做到严把“管辖关”,依法准确及时审查立案登记,严格按主管和管辖的规定,准确确定案由,没有出现该立不立,立案不当和推诿管辖的问题,充分保障了当事人的诉权,切实解决了当事人“告状难”的问题。近几年,每年经她审查立案800余件,2007年、2008、2009年连续三年立案变更率为“0”,2010年立案变更率为0.001%,在全市名列前茅。此外,立案庭对全院立案受理的所有民商事案件、行政案件、刑事案件统一排期,随机确定案件主办法官,及时排定开庭时间,避免了人为操纵案件,避免了案件久拖不决,并通过对立案、开庭、结案、执行等实行全程跟踪,使审判工作的各个阶段、各个环节有计划、有程序地进行,加快案件办案速度,缩短办案周期,也使兴山法院近几年没有发生一起超审限、超执行期限的案件。

近年来,涉法上访日益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涉法上访如果处理不当,将严重影响安定团结的社会局面和良好的社会秩序。认真做好涉法上访的处理工作,有效化解矛盾,依法解决群众反映问题,是当前摆在立案庭面前的一项紧迫而又艰巨的任务。在院领导的高度重视和领导下,丁新智同志认真对待每一位上访者,对一些情绪特别激动的人员耐心劝解,细心说理讲法,以最大力量平息当事人情绪;对的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以最大能力帮扶。丁新智同志认真组织,采取有效措施,加大调处力度,结合实际,力求既有方法步骤,又有具体目标,以确保此项工作达到预期目的。对集中处理范围内的涉法上访案件进行全面、彻底的排查,并按照轻重缓急、解决难易等不同情况,制定具体的解决措施,责任落实到人,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以及“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确定期限,分阶段进行解决,分阶段进行处理。如陈某因对一审刑事判决不服,认为对被告判刑过短,其因不懂有关法律,认为法院裁决不公正,向法院申诉,请求给其讨回公道,公正裁判。望着来访人充满期待的神情,通过耐心听取来访人陈述,仔细阅读上访人的有关材料,丁新智同志意识到应慎重处理答复,如处理答复不好,可能造成以后来访人重复上访,也不利于保护来访人的合法权益。考虑到当事人情绪不稳定,因此不急于当场答复来访人,而是告知其留下联系电话,承诺二天内给予答复。通过查找相关的法律、司法解释,与有关业务部门研究交流,认为陈某的确没有申诉的任何一个条件。最后丁新智同志指引陈某,耐心向其讲述申诉的条件,建议如果对一审判决不服,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当事人对丁新智同志的耐心答复表示满意。
刚柔相济,调解息诉重实效
调解不仅是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的重要方式,也是正确处理矛盾纠纷的重要方法和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手段。在立案阶段开展调解工作,是贯彻民事诉讼法调解原则的具体措施,为解决矛盾纠纷提供了一条崭新的途径,能够有效避免当事人对峙法庭、加重积怨,符合中华民族传统的“以和为贵”思想,不仅有利于实现当事人之间的和谐,也有利于实现人民法院与当事人之间的和谐,是一项以人为本、促进和谐、使诉讼各方共赢的制度,其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已得到广泛认同。2007年3月,最高法院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发挥诉讼调解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积极作用的若干意见》,对全国各级法院开展立案调解工作进一步提出了明确要求。立案庭着手全面开展立案调解工作,贯彻“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基本原则,在立案调解的制度完善、机制创新等方面狠下功夫,通过努力消除双方当事人的对立情绪,对当事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喻之以法、衡之以利,促使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做到“案结事了”。2010年上半年,丁新智同志立案阶段曾在二小时内调解并执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得到双方当事人好评,省法院网、中国法院网均转载了这一立案调解成功经验。
清廉如水,彰显法官真本色
“法官的人格是正义的最终保障”,丁新智同志能够以身作则,按照最高人民法院“五个严禁”和廉洁自律的规定从严要求自己,起好带头模范作用,能够牢记立党为公、司法为民的宗旨,时时、事事、处处以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为重,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坚定的政治立场和务实为民的作风。不立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受理案件只有一个标准,那就是依法不认人。近几年,经其审查立案,说服息诉的案件,没有发生一起投诉事件。丁新智同志认识到,依法受理各类诉讼案件,增强保障意识,提高保障能力,发挥保障功能,是人民法院立案工作面临的重大课题;正视群众诉求,化解矛盾纠纷,促进和谐稳定,是时代赋予立案法官的重要职责。随着广大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增强,随着我国法治建设进程的深入开展,人民法院的立案工作将面临新的形势和任务。在新的形势下,唯有付出更多的努力,下更大的决心,才能推进人民法院立案工作的进一步发展。为协助院领导抓好立案队伍建设,丁新智同志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学习、准确领会和理解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并通过学习宋鱼水、蒋庆、金桂兰、黄学军等模范法官的先进事迹,使全庭同志在不断学习的过程中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增强宗旨意识、大局意识、公仆意识和服务意识,使每一个踏入法院的人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