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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外和解 昭君法庭巧除信访隐患

2018-11-01 10:17
来源: 办公室

近日,昭君法庭组织诉讼程序已终结的当事人进行调解,并达成和解协议,耿某从法庭领取首期补偿款50000元,至此,一起长达二年的信访积案得以息诉罢访。

被害人胡某于2016年7月份受孙某雇佣,为孙某驾驶运输罐车车辆。2016年10月6日14时许,李某驾车前往兴山县南阳镇落步河村赵家坝(小地名),途经施工工地遇由胡某驾驶的水泥罐车正在公路旁卸载水泥浆,致使李某所驾驶的车辆不能通过。李某下车要求胡某挪车让行,胡某告知待水泥浆卸完后方可让行,双方为此发生争吵,继而相互抓打并推搡,在推搡中李某掏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刺伤胡某并驾车离开现场,后胡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在被告人李某的刑事案件中,被害人胡某之母耿某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请求赔偿死亡赔偿金等60余万元。法院作出刑事附带民事部分判决,被告人李某赔偿耿某损失(丧葬费)23660元,并驳回耿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事后,耿某又以提供劳务者受害纠纷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雇主孙某赔偿损失60余万元,法院审理后依法作出一审判决,驳回耿某的诉讼请求。耿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经过审理,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至此,案件结了,但根本矛盾尚未了结,信访隐患依然存在。通过一、二审法院承办法官的信息沟通,要彻底化解矛盾只有加强庭外的调解工作。通过昭君法庭人员的多方共同努力,最终促使双方达成庭外和解协议,矛盾得以化解。同时,在一审中我院减免案件受理费近4000元,也充分体现了法院对案件当事人的司法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