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 北 省 兴 山 县 人 民 法 院
执 行 悬 赏 公 告
(2022)鄂0526执恢22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广东粤兴发进出口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广州市泽亮化工科技有限公司、黄武刚、余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未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广东粤兴发进出口有限公司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本院决定悬赏查找被执行人广州市泽亮化工科技有限公司、黄武刚、余平的财产,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广州市泽亮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大道50号1608房。
法定代表人:黄武刚,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黄武刚,男,1982年4月13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大道50号1608房,公民身份证号码:421127198204131215。
被执行人:余平,女,1980年7月8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大道50号1608房,公民身份证号码:421121198007084423。
执行依据:湖北省兴山县人民法院(2018)鄂0526民初283号民事调解书。
执行标的:本金2243713.70元、违约金590295.74元、利息708879.75元,合计:3542889.19元。
悬赏金额领取条件:凡向我院提供被执行人广州市泽亮化工科技有限公司、黄武刚、余平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经本院查实控制、处置变现后执行到位的,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0%作为奖金。
悬赏时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
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胡法官 0717-2589204
毛警官 0717-2589204 19971899268
邮寄地址:湖北省兴山县古夫镇永安路3号204室毛警官收。
湖北省兴山县人民法院
2022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