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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执行措施再发力

限制消费令、失信惩戒措施围堵促使一当事人自觉履行义务

2018-03-06 11:46
来源: 执行局
作者: 黄江

2018年3月2日,定居于福州市晋安区的梅女士匆匆赶到兴山法院执行局,诉陈其春节前后经历的尴尬事,请求执行法官为其解难。

农历年前,梅女士工作的单位领导安排其随同事外地出差,在高铁站买票时被铁路部门告知,法院执行机构限制了梅女士的出行方式,拒绝向其售票;单位另行安排了出差人员。之后,梅女士宴请亲朋,结账时又被告知其银行卡无法支付。两件事使得梅女士颜面扫地。此番来兴山,梅女士无奈选择了公路客运,历经两天多时间千里辗转才到目的地。

原来,梅女士因有未结执行案件,兴山县法院对其采取了网络执行强制措施。

2015年,梅女士及其丈夫向某在深圳务工期间,向兴山老乡袁某借款一万元,梅、向不久下落不明;本案经缺席判决,梅、向须偿还袁某借款。2017年底进入执行程序后,兴山县法院多方查找被执行人未果,采取公告及通过梅、向的亲友转达等方式通知其履行义务,梅、向未予理睬。执行局启动网络信息技术措施,依法对梅、向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将其纳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数据库,并冻结了相关银行账户。梅女士迫于压力,主动到兴山县法院交纳了全部案件款及诉讼执行费用,执行人员随即解除了限制措施。

近年来,兴山法院通过网络信息技术措施,执结了大量案件。时值“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的攻坚阶段,兴山县法院将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突出强制性、规范化、信息化开展执行工作,严惩执行环节违法行为,打压失信空间,重点破解“人难找、财产难查”执行难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