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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占土地污染水源?“盘”他!

2020-04-23 09:50
来源: 办公室

近日,兴山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同兴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古夫镇政府工作人员一道,在兴山县古夫镇平水村顺利完成一项土地现场交付工作。

该执行案件所涉及的土地位于古洞口水库上游,该水库是县城居民生产生活用水源头之地,属水源保护地。然而,被执行人张某私自改变土地用途,将农用耕地用作建设砖厂,对古洞口水库水源构成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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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法对张某作出行政处罚,但张某并未履行,也没有提起复议或诉讼,兴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向兴山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三次前往现场了解情况,向张某释法明理,最终张某幡然醒悟,认识到自身的违法行为对生态环境造成的恶劣影响,虽然获得了短期利益,但长远看来将会对自身乃至下游群众的生产生活造成不可逆的恶劣影响。最终,在张某的主动配合下,土地交付工作顺利完成。

近年来,兴山法院持续加大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支持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执行涉生态环境罚金刑和生态恢复的力度,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为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