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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被扣一年协调无果 诉至法庭十天调解返还

2018-08-29 16:24
来源: 办公室

近日,兴山县人民法院昭君法庭干警深入现场顺利调处一起相关部门协调一年无果的某公司检测设备被扣留返还案。

2017年6月,李某与刘某认为郑万高铁项目建设中的爆破作业致其房屋受损并向政府部门反映,某公司受相关部门的委托带检测设备对其房屋进行勘查与监测鉴定,房屋属陈旧性危房,轻微受损。同年7月,应高铁项目部的要求,再次进行监测与复查时,因双方沟通不畅,李某与刘某对再次监测不理解也不予支持配合,要求现场给予答复处理,并将某公司所有的NOBOX系列爆破振动检测仪一台予以扣留,经多方多次协调而不予返还。

2018年7月16日,某公司提起诉讼,要求李某与刘某返还设备,法庭为避免进一步扩大损失当即立案,并电话通知刘某到庭领取应诉材料。刘某到庭后,情绪激动,强烈要求法庭处理其房屋受损赔偿问题,因无法进行有效沟通,刘某拂袖离开法庭。承办法官随即调整办案思路,决定上门进行现场送达、调解。

7月26日,昭君法庭一行顶着烈日、步行十余里路程到达刘家后,上楼察看房屋受损情况,并予拍照,详细了解发生过程以及相关安置情况,刘某见法官如此,抵触情绪明显消除,法庭抓住时机乘热打铁,释法明理,告知刘某发生纠纷后可以通过诉讼程序解决,但要收集足够证据证实自己的主张成立,否则要承担败诉的风险。第三方公司监测是为了查明客观事实,利于公正处理,扣留公司的监测设备属违法行为,若给公司造成损失,公司可主张赔偿,现公司尚未主张赔偿,法庭希望及时返还监测设备。通过近三个小时的明法说理工作,刘某在听清道理、听明法律、听从指引、权衡利弊后,同意当场返还价值一万余元的监测设备。双方当事人当场签订监测设备返还协议,并予当场返还交付。

监测公司对法庭人员不畏炎暑、吃苦耐劳的精神,公正执法、严谨高效的工作作风以及为企业保驾护航的服务理念予以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