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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必新:以履行司法审判职能为载体能动服务大局

2012-08-03 08:19
来源: 人民法院报

       731日,在江西第22次全省法院工作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江必新作了“司法审判与大局”专题报告,运用丰富的法律智慧和司法实践,深刻阐述了司法审判服务大局的必要性、基本原则及应当把握的方向,充分展示了专家型法官博学多才的风采,引起与会代表的广泛共鸣。

   江必新指出,江西法院能动司法,主动对接服务富裕和谐秀美江西建设大局,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730日上午江西省委书记苏荣等7位省委常委出席法院工作会议,充分说明党委对江西法院的工作是满意的。

   江必新认为,司法审判必须高度关注大局,为司法的社会属性和国家属性所决定,是司法功能最大化的需要,也为转型时期法院的重要使命和大局本身的重要性所决定。法律和司法本身就是为国家治国安邦的大局而设的,关注大局古今中外司法机构概莫能外。

   江必新强调,为大局服务,必须正确认识、理解和把握大局,避免将大局低矮化,把小局当大局;避免将大局庸俗化,克服实用主义的倾向;避免将大局虚无化,警惕使大局束之高阁的倾向;避免将大局片面化,注意防止以部门和地方利益来解释大局;避免将大局机械化,注意用发展的眼光看待大局。必须坚持法治原则,严格依法司法。必须立足于司法职能的充分有效发挥,以履行司法审判职能为基本载体,把握公正司法基本前提,遵循司法审判基本规律。必须注意矫正方向,走出误区,力戒消极被动主义、形式主义和司法万能论。

   江必新要求,为大局服务必须积极能动,找准立足点、探寻结合点、把握关键点、选择切入点、强化着力点、捕捉聚焦点、缓和冲突点、关注落脚点,公正、高效地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力争审理的每一个案件都与大局的走向相匹配,选择典型案例,张扬为大局服务的导向,系统分析一个时期普遍存在的社会问题,及时为党委和政府献言献策,为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创造优良的法治环境。(记者周迎飚通讯员王俊华)

来源:人民法院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