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 北 省 兴 山 县 人 民 法 院
执 行 悬 赏 公 告
(2022)鄂0526执恢24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江阴市鸣谦化工有限公司、李玉珍、谢伟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未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本院决定悬赏查找被执行人江阴市鸣谦化工有限公司、李玉珍、谢伟华的财产,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江阴市鸣谦化工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江阴市滨江西路2号5号楼603室。
法定代表人:李玉珍,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李玉珍,女,1969年4月7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江阴市朝阳路二百四十八弄16号402室,公民身份证号码:320219196904071526。
被执行人:谢伟华,男,1969年9月9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江阴市朝阳路二百四十八弄16号402室,公民身份证号码:320219196909092510。
执行依据:湖北省兴山县人民法院(2017)鄂0526民初466号民事调解书。
执行标的:本金826838.33元、违约金552517.28元、逾期付款损失211798.29元、利息503439.07元,合计:2094592.97元。
悬赏金额和领取条件:凡向我院提供被执行人江阴市鸣谦化工有限公司、李玉珍、谢伟华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经本院查实控制、处置变现后执行到位的,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0%作为奖金。
悬赏时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
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胡法官 0717-2589204
毛警官 0717-2589204 19971899268
邮寄地址:湖北省兴山县古夫镇永安路3号204室毛警官收。
湖北省兴山县人民法院
2022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