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上各类教你“打官司”的小视频繁多,它们真的有用吗?
他们说原告住所地的法院也能管,是真的吗?
一、原告应该到哪个法院起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个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法院都有管辖权。
二、哪些民事案件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此外,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案件;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被告一方被注销户籍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不服指定监护或者变更监护关系的案件,可以由被监护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还有哪些需要注意呢?
离婚案件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若被告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被劳动教养、被监禁及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劳务合同纠纷案件可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受货币的一方所在地的法院也有管辖权。
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