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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暖心!兴山法院执行局为残疾运动员申报

2020-07-10 15:43
来源: 办公室

7月9日,兴山县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田正清,县残联党组成员、一级主任科员黎刚健等一行六人,走访、慰问了居住在南阳镇落步河村的肢体一级残疾人李某鸿,县残联黎刚健为李某鸿赠送爱心衣物,并鼓励其坚持康复训练。通过走访调查,兴山法院执行局决定拟对李某鸿申报一定数额的司法救助,救助资金将于近日通过保险理赔渠道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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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8岁的李某鸿报名参军,经过严格的筛选,即将如愿以偿,当年11月4日,李某鸿乘坐尹某清驾驶的摩托车前往县人武部报到,途中不幸发生交通事故,导致李某鸿截瘫丧失劳动能力。2014年1月22日,县法院判决摩托车驾驶人尹某清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27万余元。执行过程中,因尹某清无财产可供执行,致使李某鸿的合法权益难以实现,生活困难。

李某鸿虽因车祸落下肢体一级残疾,但其身残志坚,受伤以后克服常人难以想象的困难学习游泳,逐渐成为一名游泳健将,2019年9月代表湖北省参加全国第十届残疾人运动会游泳比赛获得铜牌。因其申请执行的赔偿权益难以实现,兴山法院执行局综合考量,遂决定对李某鸿申报司法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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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救助是对遭受犯罪侵害或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的当事人给予辅助性救济,重点解决特定的当事人生活面临的急迫困难,从而彰显司法的人文关怀、党委政府的民生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