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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调解促矛盾化解,以裁判定纷止争

2020-11-05 09:20
来源: 办公室

114日,兴山法院综合庭审判人员一行来到古夫司法所,与古夫政府、司法所、古洞口村委会等相关单位,共同调处了一起家庭内部土地、财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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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张某和被告刘某系母女关系,张某夫妇共生育两子四女,两子多年前因故发生纠纷,一人死亡,一人刚刑满释放,张某(其夫已过世)2019年因赡养纠纷将其子女诉至法院,法院依法作出判决,但是双方矛盾没有得到根本解决。现张某以登记在其名下林地被其女刘某耕种,且刘某拆除其房屋,将刘某诉至法院。

该案立案后,案件承办人了解到,诉争的林地虽登记在张某名下,但因张某夫妇年迈丧失劳动力,多年前其名下部分林田已由其女刘某实际经营管理。考虑到其家庭关系的特殊,双方矛盾突出,如果迳行开庭审理并作出判决不利于其家庭矛盾的化解。为妥善化解矛盾,从源头预防新的信访案件产生,案件承办人积极向县委政法委汇报,在县委政法委的支持下启动多元矛盾化解机制,协调古夫政府、古夫司法所、古洞口村委会等相关单位共同拟定调解方案,协同给双方做庭前调解工作。通过调解谈话,理清了原、被告争议的焦点,缓解了双方对立情绪,但终因原、被告家庭成员间积怨较深,最终调解未能达成协议。后承办人根据案件情况确定了开庭时间,本案将择期开庭审理。

近年来,兴山法院积极探索构建多元化的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机制,坚持调解优先,公正高效的原则,以调解促矛盾化解,以裁判定纷止争,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