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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学前,先上这堂“法律必修课”

2026-08-26 09:05
来源: 综合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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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学在即,同学们即将回归校园。每到这个时候,我们除了提醒大家收心,更要认真聊聊那些看似“小事”、实则触碰红线的行为——比如违规使用手机、代写作业、论文抄袭等。今天,我们从法律和校规的角度,给你提个醒。

一、上交手机:不是“暂存”,而是“守规”

许多学校会明确要求学生不得将手机带入课堂,或统一交由班级保管。有的同学觉得“就玩一会儿”“偷偷带进去没关系”,但校规校纪不是摆设,其背后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七十条第一款 学校应当合理使用网络开展教学活动。未经学校允许,未成年学生不得将手机等智能终端产品带入课堂,带入学校的应当统一管理。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21〕3号)明确规定:“学校应当告知学生和家长,原则上不得将个人手机带入校园。学生确有将手机带入校园需求的,须经学生家长同意、书面提出申请,进校后应将手机交由学校统一保管,禁止带入课堂。”

法官提醒:手机管理是学校维护教学秩序、保障学生专注力的重要措施,既有《未成年人保护法》授权,也有教育部专项通知的具体指引。看似“小事”,一旦屡教不改,可能影响综合素质评价,甚至记入档案。遵守规则,就是保护自己。

二、找“枪手”代写作业:500元买来的“无效合同”

“快开学了,暑假作业还没写,找人代写一下吧”——这样的想法,不少同学或许都有过。但你花钱买来的“代写服务”靠谱吗?

小李通过社交平台找人代写作业,约定支付500元。结果对方收了钱却迟迟交不出东西。小李一气之下起诉到法院要求退钱。

法院审理认为,“代写作业”服务直接违背学术创作真实性要求,严重违反学术诚信原则,破坏教育公平秩序,明显违背公序良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53条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法院最终判决被告返还小李500元。

法官提醒:学术诚信是学业与职业的基石,试图走“捷径”不仅可能面临财产损失,还可能因违反学校规定被处分、甚至影响学业资格。对提供“代写”服务的主体而言,此类行为并非正当交易,而是破坏教育秩序的违法谋利行为。

三、论文抄袭:从“借鉴”到“不授予学位”的距离

硕士研究生小王的论文被任课老师发现是从互联网上抄袭的。经批评教育后,他重写了一篇论文,结果再次被发现与已发表的学术论文高度雷同。学校认为其两次抄袭行为情节严重、性质恶劣,最终决定对其已获答辩资格作废,不予颁发学位证。小王不服,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认定,其行为属于抄袭他人研究成果,在老师指出后仍然再次抄袭欺骗,治学态度极不严谨,严重违反了学术诚信基本准则,学校处分并无不当。

法官提醒:学术诚信不是一句空话。抄袭就是抄袭,不会因为“只抄了一次”就网开一面。一旦触碰红线,校规和法律都不会留情面。

看似是校园里的一件件“小事”,实则都是对规则的漠视,每一次侥幸,都是在为自己的成长埋下隐患。新学期将至,同学们收收心、理理书包,元气满满地迎接开学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