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寒潮来袭,法治暖身
——解锁冬日法律“避坑”指南

2025-12-16 09:22
来源: 综合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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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季低温、雨雪天气来袭,不仅带来体感上的寒冷,更悄然拉高了火灾、事故与纠纷的法律风险值。以下这些取暖保安全的“预防针”必须打!

一、居家消防

→取暖器离沙发近点更暖和?

答:这不仅危险,更可能让您直接面临法律追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虽然家中并非所有区域都法定为“危险场所”,但将电暖器等大功率发热设备紧贴可燃物(如沙发、被褥等)使用,实质上人为创造了火灾危险环境。一旦因此引发火灾,造成他人损失,该行为极有可能被认定为存在过失,需对全部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若后果严重,触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构成失火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家中的燃气热水器有些老旧,但还能用,需要主动更换吗?

答:需要,这不仅是安全问题,更是法律明确规定的责任。

《燃气工程项目规范》中对燃气器具的使用年限和安全检查有明确规定。您作为房屋的实际使用人,若已知或应知热水器老化未能及时更换或维修,导致火灾甚至爆炸等事故,将因未尽到合理安全注意义务,被认定存在过错,需要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所规定的民事侵权责任。后果严重亦可能受到刑事处罚。

 

→私拉电线给电动车在楼道充电,图个方便而已,有问题吗?

答:问题严重,这是将整楼居民置于风险之中,已明确违法。

国务院制定的《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规定: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个人“图方便”的行为,直接违反了此项强制性规定。一旦引发火灾,不仅要承担民事赔偿,还可能因违反消防管理法规,面临行政处罚(如拘留、罚款)。这不仅仅是道德问题,更涉及到法律责任。

 

二、出行安全

雪后自家门店前扫雪是情分,不扫也没啥吧?

答:有责任!这不是情分,是法律明确规定的“份内事”。

国务院制定《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规定,单位和个人对其建筑物、场所负有保持整洁的普遍性义务。临街单位、商户、物业、环卫、市政部门等应及时清扫公共及“门前三包”区域积雪,若因未及时清扫积雪导致他人摔伤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二条、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的规定,管理者可能因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冬季轮胎磨损差不多了,觉得还能撑一季,有风险吗?

答:有巨大法律风险。驾驶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机动车上路,是明确的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需要更换的轮胎即属于“具有安全隐患的机件”。一旦因此导致车辆失控引发事故,将因自身违法行为而被直接认定为存在重大过错,事故责任比例将大幅提高,保险理赔也可能受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