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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门杀”“好意同乘”造成交通事故谁来担责?
——6月30日起施行的新规来告诉你答案

2026-07-02 16:00
来源: 综合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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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30日起施行的道路事故新规是什么?主要管哪些事情?

答:新规全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26〕9号),全文共12条,自2026年6月30日起施行。

主要聚焦四大方面:一是明确“开门杀”情形下受害人保障;二是确定“好意同乘”情形下的责任认定;三是解决赔偿范围和计算方法难题;四是通过合并审理优化诉讼程序。

 

→什么是“开门杀”?发生“开门杀”事故,保险公司赔不赔?

答:“开门杀”是指机动车乘车人开车门致他人损害的情形,“开门杀”保险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新规第二条,“开门杀”发生后,被侵权人一并起诉乘车人、驾驶人以及承保该机动车交强险、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可以要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范围内赔偿。保险公司不能以乘车人不属于被保险人或者其允许的驾驶人为由拒赔。

保险赔偿后不足的,由乘车人、驾驶人依据民法典第七编侵权责任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后向乘车人追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损害是因乘车人故意造成的除外。

(法条索引新规第二条,内容太长本次未写)

 

→新规对“好意同乘”(搭便车)是怎么规定的?出了事故驾驶人要赔偿吗?

答:要赔,但可以减轻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及新规第三条,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被侵权人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该机动车一方负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为由,主张机动车使用人构成前款规定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人民法院应当综合交通事故认定书、事故形成原因、机动车使用人的具体行为等进行认定。

 

→驾驶证超过有效期,但是还没注销,发生了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赔不赔?

答: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四条 机动车在驾驶人驾驶证超过有效期但是尚未被注销期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损害,被侵权人主张承保交强险、商业三者险的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保险人仅以机动车驾驶人的驾驶证超过有效期为由拒绝承担保险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超过退休年龄的人出了交通事故,还能要误工费吗?

答:可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 被侵权人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是有证据证明因交通事故产生误工损失并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法官提醒:新规的目的不是让谁“多赔钱”,而是让责任更清晰、理赔更顺畅、出行更安全。不论是驾驶人、乘客还是行人,都请遵守交通规则,多一份谨慎,少一份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