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鄂0526破1-2号
2024年8月20日,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宜昌久益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了湖北村状元生态农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1月2日作出(2024)鄂05破申23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该案由兴山县人民法院审理。
本院查明,经管理人调查核实,湖北村状元生态农业有限公司除位于兴山县黄粮镇火石岭村的阳光房、栈道、小商店、办公板房及办公用品外,无其他可变现财产。湖北村状元生态农业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甘元虎个人向该公司借款100000元尚未归还,但甘元虎目前涉多起诉讼案件,欠缺清偿能力,不具备执行可行性。2026年3月31日管理人聘请湖北德恒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湖北村状元生态农业有限公司的现有资产进行评估,评估价值为395864.91元,但湖北村状元生态农业有限公司经确认后的债务总额为749079.52元。
本院认为,湖北村状元生态农业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不足以清偿全部到期债务,且已无恢复经营的可能,无法通过重整、和解等方式解决债务问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款之规定,本院于2026年4月22日裁定宣告湖北村状元生态农业有限公司破产。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