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宜昌市兴山县人民法院官方网站,今天是:

田胜军被授于“全市优秀法官”荣誉称号

2012-07-16 20:07
来源: 本院
作者: 兴山县法院

    法官简介:田胜军,男,30岁,现为兴山县人民法院峡口法庭副庭长。

用忠诚铸就司法公正与社会和谐
——兴山县人民法院审判员田胜军

我于2002年大学毕业后被选调到兴山法院参加工作,一直在基层人民法庭从事审判执行工作。多年来,与同事们一起,忠实履行职责,一心公正司法,把青春奉献给了我挚爱的审判事业。在工作中,不断取得新的成绩,也积累了一些宝贵的经验和体会。
服务党委工作大局,切实践行司法为民
兴山县位于三峡库区,县城及三个乡镇必须整体移民搬迁,移民迁建中涉及到拆迁安置补偿、共同财产分割、建设工程承包施工等纠纷不断呈现,如果不及时予以妥善处理,既影响党委政府的工作大局,也会为出现新的矛盾纠纷埋下新的隐患。我审理了一起城关镇政府起诉移民户邬某返还房屋的案件,邬某系移民迁建户,因拒绝搬迁被城关镇政府申请法院行政执行,本院经多次协调并在临街居民区协调好周转房后,其仍然拒绝迁移,遂依法对其采取了强制措施并予以拘留,此后邬某3次进京上访及多次缠访,对城关镇政府和法院的意见较大。在各方协调下,邬某与城关镇政府达成了双方不再上访上诉以及邬某在自建房屋主体工程施工完毕后一个月内迁出周转房的协议。可邬某房屋修建好后,仅留外墙不装修,称主体工程未施工完毕而一直占有周转房。为落实城镇规划,城关镇政府起诉邬某返还房屋。分管院长考虑到邬某长期缠访对熟面孔法官持不信任态度,特意指定我独任审判。接到卷宗后我积极地向朋友打听邬某的情况,邬某系退休医生,居住于移民安置小区的自建房里,其妻子患有间歇性精神病,其子、媳一直无业,育有双胞胎孙子女,家庭经济困难。在开庭的前两天晚上11点多,我突然接到一位好朋友的电话,他是邬某的邻居,说邬某串联移民安置小区的移民户准备进京上访,正在收集信访件,定于开庭当日去北京。我立即向领导报告,并与同事迅速赶到邬某居住小区守侯至凌晨。考虑到必须进行说服和沟通工作,我决定首先要稳住邬某,于是当即联系了我的几个党员朋友请他们帮忙,约定以青年党员义务帮工的名义帮助邬某整理柑橘园。我请他们连夜借到锄头、锹等工具,并准备了柑橘种植实用手册、五五普法读本等书籍。第二天早上7点,我们五个人在其家门口堵住了邬某说明了青年党员义务帮工的来意,让他带我们到柑橘园劳动,邬某存着疑虑但仍然带我们到柑橘园。在整理柑橘园的时候,我们先初步聊家常,又由学医的朋友向其请教中医,混熟了再向国家形势上引,谈论我国的形势和政策以及兴山县的过去、现状和未来。下午在我们问他有无问题需要我们向领导反映时,邬某说了城关镇政府背信起诉的情况,我们根据普法读本耐心解释法律规定,分析其在诉讼中可能面临的状况,并帮忙联系法律援助的律师。经过再三劝解,邬某终于打消了上访念头,准备慎重对待第二天的开庭。开庭当日,邬某带着妻子、儿子和两个孙子来到法庭,看到邬某妻子在审判庭里大吵大闹有发病的迹象,我赶紧拿来预备好的茶水请她到调解室内休息,并让两个小孙子陪她。开庭时当我询问是否申请回避,邬某认为维持法庭秩序的法警原来拘留过他要求回避,我向院长请示后予以同意。由于前一天的接触比较成功,邬某比较配合,庭审得以顺利进行。庭审中我耐心地倾听邬某的陈述并予以归纳重复,再三询问其有无差错和遗漏。庭审结束后邬某消除了敌意和不信任,我决定趁热打铁进行调解,劝他支持兴山移民迁建。晚上6点多,邬某终于在调解协议上签名,同意在由城关镇政府承担运输费用的情况下第二天搬出周转房。早上7点,庭长和我带着卡车到邬某家里接他到周转房搬家。邬某搬到新房居住后,实际上只将原来所住的周转房3楼以及楼顶作为他捡破烂后的贮存仓库,并没有一件家具。从7点半起至下午3点,庭长和我及4个搬运工整整装了2卡车,连楼顶的垃圾灰都帮邬某用袋子装好,作为他种植柑橘的肥料搬走。帮他卸下后,我对邬某说为表示他对我工作的支持特意请他吃午饭。送他到家时邬某要了我的电话,说下次有事还找我。12月底的一天,邬某打电话叫我帮他摘柑橘,当我迅速到他家时,他的柑橘已经装车了,说给我留了30多斤纽荷尔要我带走,我断然拒绝并要他莫让我犯错误,邬某才放弃。这个案件的顺利审结,给了我很好的启迪:不管何时何地,都要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和法律至上”的指导思想,牢固树立司法为民、服务大局的意识;只有把我们的工作思路置于司法为民、服务大局的方针下,才能找准工作的方向。

    保持廉洁不徇私情,维护司法公正
在现实社会里,我们时时面临着权与法、钱与法、情与法的考验。我深深地体会到,要做到公正司法,就必须增强自身的拒腐防变和抵御诱惑的能力,保持无私无欲的超然淡泊心态。我审理了一起两兄弟争房屋补偿款的共同共有纠纷案件。父母在两兄弟未成年时建了二层楼房,老二参加工作后在单位居住,老大一直随父母居住。父母死后近五年老二一直没有提出继承分割,现房屋被征收拆迁,可获补偿360000元,故老二诉至法院要求分得一半。老大开始认为继承已经超过诉讼时效,我解释了继承自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遗产未分割的视为各继承人共同共有,并说明了法律及司法解释的出处,老大才信服;老大又认为老二没有赡养父母,没有权利继承遗产等等,始终认为老二没有份额。这个案件事实很清楚,法律关系也很明确,很容易判决,但是简单地一判了之,后患不少。我在与老大接触过程中,发现他比较容易冲动和钻牛角尖,对经过长辈、居委会、司法所调解过的意见都不接受,并且家庭处境也不好,下岗后夫妻两没有固定工作,靠卖早点维持基本生活,还要供儿子上大学,搬迁后需要重新购建房屋。而老二是法庭所在乡镇的副镇长,经济条件较好。老大觉得老二心狠,自己危难时不仅不帮忙还要伸手,因而彻底把老二恨上了。我多次调解后老大松口了,说最多给老二120000元,而老二则要160000元,双方再也不肯让步,调解再次陷入僵局。一天晚上,老大找到我说,“田法官,我只给老二120000元,另外40000元你拿去,只要不给老二我得200000元我没意见。”我看到老大对自己的份额有松动的迹象,主要是在赌气,就笑着说:“这360000元是你们兄弟的,谁也拿不走。”就慢慢问他们兄弟原来的关系以及小时候的事情。第二天我通知老二来调解,老二一来直接就说:“田法官,我就是不服气,亲生爹妈的房子我怎么没份额?随您怎么判决,老大只要不超过240000元,我只要120000元,多余的你得。”我笑着调侃,老兄你跟慈禧太后思想一样牛啊,祖宗留下的东西都是“宁与外贼不与家奴”啊,放那时期又是一大汉奸卖国贼呢。随后慢慢把话题引到他们兄弟小时候的事情上,又说明老大现在的实际困难和心思,老二终于同意让步只得120000元帮助老大度过难关,在及时通知双方签订调解协议后,老大用法院专递装了40000元现金,两次要送给我,我严厉拒绝,并再三说,这40000元是老二帮哥哥的心意,我没有帮你;若再敢送给我我一定报案告你行贿。

钻研审判业务,确保案件质量
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律法规在不断更新,作为执法者必须随时全面系统地掌握不断出台的各项法律法规。而且随着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经济行为超前,经济立法滞后的问题越来越突出,对于英美法系实行判例法的国家,可以利用判例随时弥补法律缺陷,而我国作为大陆法系成文法国家,要想解决因立法滞后造成的审判工作空区和盲区问题,及时审结各种类型新型案件,就必须掌握立法精神,更新我们的知识结构,才能适应新时期审判工作的需要。因此,我十分注意对法学理论的深层次理解和对立法精神的准确把握,用理论指导实践,解决了一些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但实践中遇到的疑难问题。我在物权法实施前曾审理的一件房屋所有权属纠纷案件,涉及到民事诉讼中行政登记的权属证书的证明效力问题,在判决说理部分我从合同法中协议的效力、行政法中行政登记行为的法律属性以及效力、民事诉讼法中证据规则的角度论述了民事诉讼中行政登记的权属证书的证明效力问题,该案作为典型案例录入了《中国审判案例要览》。自从2006年6月成为审判员以来,我审理和参与审理的400余件案件,没有一起改判或发回重审,没有一起当事人上访或告状的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