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会询问当事人是否有调解意愿,这时作为当事人可能会发出疑问,在诉讼中,调解与判决有何不同呢?
一、什么是调解?什么是判决?
民事诉讼中的调解是指民事案件中双方当事人在人民法院的审判组织主持、协调下,通过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协议,并经人民法院认可,解决纠纷所进行的活动。
民事判决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根据查明和认定的案件事实,正确地适用法律,以国家审判机关的名义,对案件中的民事实体权利义务争议,作出权威性和强制性的决定。
二、调解与判决哪个有效?生效时间?
虽然判决书和调解书产生的方式不同,但均为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判决书与调解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调解书生效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民事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立即对双方产生拘束力。
判决书生效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一审民事判决书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当事人没有上诉的,即发生法律效力;二审民事判决书、裁定书的送达后立即生效。
三、调解与判决相比有哪些优势?
耗费时间较短:民事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字确认即产生法律效力,一调终局。而一审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除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外,送达双方当事人后,双方有可能因不服一审判决而提出上诉,上诉后进入二审程序,诉讼耗费的时间将大大延长。
诉讼成本较低:《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避免对抗:调解过程更加平和,有助于缓和双方当事人的对抗,促进和解,案结事了。
借用电视剧《底线》里的一句台词:法院,无论是调解还是判,最终的目的就是让你们案结事了,息诉罢访。兴山法院将继续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实质化解矛盾纠纷,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用心、用情、用力办好每一件“小案”,让人民群众更加直接感受到法院的公正与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