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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消防、生命至上丨消防宣传月,普法小课堂来啦!

2024-11-09 17:28
来源: 综合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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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9日是第33个全国消防日11月是全国消防宣传月在这个特定的时间段那就一起学习一下消防安全相关的法律小常识吧

生活中的那些不起眼的违法行为:消火栓堆放杂物“代收”快递、破坏安全疏散标识、挪用应急照明灯、消防喷淋挂衣服、挪用灭火器、堵塞安全出口、车辆或杂物堵塞消防通道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具体处罚:对单位违反上述规定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违反上述规定的,处警告或五百元以下的罚款。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经费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全民消防、生命至上”。消防安全不只是消防员的职责,更是每一位公民的责任。每一个不起眼的消防设施,都是我们生命财产安全的保障。消防安全无小事,时时处处需留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