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的执行案款收到了,真是解了我们公司的燃眉之急,你们的效率简直杠杠的!我们7月13日申请立的案,7月20日就给我执行到位了。”申请执行人湖北某速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马某在电话里说道。
原告湖北某速运公司与被告湖北某物流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经法院生效判决后,被告未按期履行,原告遂申请强制执行。原被告均为企业,“涉企案件”四个鲜艳的大字在卷宗的扉页上异常夺目。翻开卷宗,本案的执行标的有46万余元之多,这笔资金对于企业开展日常经营工作尤为重要。当执行法官在全额执行到位后当即联系申请执行人办理案款发放工作,于是就有了开头的这一幕。
现金流对于企业的生存发展至关重要,执行涉企案件标的往往较大,案款到位后及时发放给企业正是兴山法院践行“人人都是营商环境、案案都是营商环境”的理念的缩影。下一步,兴山法院将持续抓好案款发放工作,让真金白银更早更快落袋为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