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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兴山县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2)

2022-04-08 16:48
来源: 兴山法院

湖 北 省 兴 山 县 人 民 法 院

执 行 悬 赏 公 告

 

(2022)鄂0526执恢23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广东粤兴发进出口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广东森宇林产化工有限公司广州市越秀区东山宝力贸易中心、张家港保税区俊裕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黄石坚、黄浩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未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广东粤兴发进出口有限公司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本院决定悬赏查找被执行人广东森宇林产化工有限公司广州市越秀区东山宝力贸易中心、张家港保税区俊裕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黄石坚、黄浩的财产,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广东森宇林产化工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郁南县南江口镇工业开发区南江桥头。

法定代表人:黄石坚,该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

被执行人:广州市越秀区东山宝力贸易中心,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83号凯城华庭A幢2303房。

法定代表人:黄浩,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执行人:张家港保税区俊裕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石化交易大厦308-2室。

法定代表人:魏茂仁,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执行人:黄石坚,男,1972年11月27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郁南县南江口镇云苍大道85号。公民身份证号码:442829197211275517。

被执行人:黄浩,男,1978年2月23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郁南县南江口镇云苍大道85号。公民身份证号码:442829197802235513。

执行依据:湖北省兴山县人民法院(2017)鄂0526民初338号民事调解书。

执行标的:本金8371982元及利息(截至2022年3月15日利息为3963862.07元)、违约金2000000元。

悬赏金额和领取条件:凡向我院提供被执行人广东森宇林产化工有限公司广州市越秀区东山宝力贸易中心、张家港保税区俊裕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黄石坚、黄浩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经本院查实控制、处置变现后执行到位的,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0%作为奖金。

悬赏时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

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黄法官    0717-2589207   18571030758  

邮寄地址:湖北省兴山县古夫镇永安路3号207室黄法官收。

 

 

   湖北省兴山县人民法院   

                                                                 2022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