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切实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有效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维护法律权威,现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安沁,男,1984年10月12日出生,苗族,住湖北省咸丰县活龙乡六组6号小院子组。公民身份证号码:422826198410123534。
执行案号:(2026)鄂0526执97号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涉案标的:80000元
执行依据:(2025)鄂0526民初610号民事调解书
悬赏期限:2026年5月27日起至全部本息执行到位之日止,如被执行人已履行全部义务或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债权,本悬赏公告自动失效。
申请执行人承诺:凡是向兴山县人民法院提供人民法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藏匿、转移的财产线索,或提供被执行人准确下落并促使法院对其实施有效控制,使案件执行到位的,按照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30%给予奖励。
本院将对举报人或者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者的身份及相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严禁打击报复。
举报人可直接前往湖北省兴山县人民法院执行局进行举报。
联系地址:湖北省兴山县古夫镇永安路3号207办公室。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黄选鹏 0717-2589207 18571030758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