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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拒不报告财产?拘留十五日!

2018-09-07 15:09
来源: 办公室

近日,兴山法院执行局对拒不报告财产的被执行人杨某实施司法拘留十五日。


兴山法院立案执行兴山县某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杨某、万某、兴山县某木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向被执行人杨某送达了报告财产令,责令其如实报告财产,但是杨某在收到报告财产令之后未向本院报告财产,后声称没有财产可报告,并妄图通过上访等手段规避债务的履行。经执行人员调查,被执行人杨某在兴山县古夫镇香溪郡有房产一套,在铁的证据面前,杨某无法抵赖,因违反财产报告制度,执行人员宣读拘留决定书,立即将被执行人杨某送往兴山县拘留所,等待他的将是十五个日夜的牢狱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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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已经到了最关键的攻坚时期,兴山法院将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对抗拒执行、规避执行等行为予以坚决打击,兑现人民法院庄严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