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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视频中的“打官司”技巧,现实中真的有用吗?⑦

2024-06-18 15:14
来源: 综合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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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侵犯了我的权利,我想提起刑事自诉可以吗?

一、什么是刑事自诉?

刑事自诉,是被害人、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了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活动。

在刑事诉讼中,被害人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可以自行提起诉讼,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二、什么案件可以提起刑事自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条,自诉案件包括: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是指只有在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等提起诉讼后,人民法院才予以受理的案件。主要包括四类:一是侮辱、诽谤罪;二是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三是虐待罪;四是侵占罪。前三种案件在符合法定条件时,可转化为公诉案件。侵占罪属于绝对的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②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这类案件既可以公诉,也可以自诉。主要包括八类:一是故意伤害罪;二是非法侵入住宅罪;三是侵犯通信自由罪;四是重婚罪;五是遗弃罪;六是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七是侵犯知识产权罪;八是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对上述八类案件,被害人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其中证据不足、可以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告知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③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的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三、人民法院受理刑事自诉要符合什么条件?

根据《刑诉法解释》第三百一十六条、第三百一十七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自诉案件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①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本解释第一条的规定属于自诉案件范围;

②属于本院管辖;

③被害人告诉;

④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

四、提起刑事自诉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一)刑事自诉状。根据《刑诉法解释》第三百一十八条、第三百一十九条,自诉状应包括以下内容:

①自诉人(代为告诉人)、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住址、联系方式;

②被告人实施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情节和危害后果等;

③具体的诉讼请求;

④致送的人民法院和具状时间;

⑤证据的名称、来源等;

⑥证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等。

对两名以上被告人提出告诉的,应当按照被告人的人数提供自诉状副本。

如果一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应提交刑事附带民事自诉状。

(二)自诉人、被告人诉讼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三)自诉人受伤害的相关证据材料。

(四)对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三项规定的等案件,还应提交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证明材料。

五、刑事自诉案件的诉讼费怎么收取?

当事人进行刑事自诉的,人民法院不收取案件受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