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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兴山县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5)

2022-04-08 16:58
来源: 兴山法院

湖 北 省 兴 山 县 人 民 法 院

执 行 悬 赏 公 告

 

(2022)鄂0526执恢26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四川荣达进出口有限公司、四川什邡盛佳磷化工有限公司、钟克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本院决定悬赏查找被执行人四川荣达进出口有限公司、四川什邡盛佳磷化工有限公司、钟克蓉的财产,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四川荣达进出口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德阳市什邡市双盛化工区。

法定代表人:钟克蓉,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执行人:四川什邡盛佳磷化工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德阳市什邡市双盛镇万元村。

法定代表人:钟克蓉,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钟克蓉,女,1966年1月21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什邡市方亭镇东顺城街307号34栋3单元401室。公民身份证号码:510625196601210028。

执行依据:湖北省兴山县人民法院(2016)鄂0526民初483号民事调解书。

执行标的:本金3567998元及利息(截至2022年3月15日利息为1268780.09元)、违约金3866758.37元。

悬赏金额和领取条件:凡向我院提供被执行人四川荣达进出口有限公司、四川什邡盛佳磷化工有限公司、钟克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经本院查实控制、处置变现后执行到位的,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30%作为奖金。

悬赏时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

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黄法官    0717-2589207   18571030758  

邮寄地址:湖北省兴山县古夫镇永安路3号207室黄法官收。

 

 

湖北省兴山县人民法院

2022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