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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养宠物致害,可能产生哪些民事责任?

2023-10-18 15:25
来源: 综合办公室

10月16日四川崇州一小区两只狗扑倒并撕咬2岁女孩事件引发社会关注。那么在小区内被其他业主饲养的宠物咬伤,可能会产生哪些民事责任?

 

法条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的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害人故意或者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七条的规定: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的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若小区物业对饲养动物方面管理不够规范,物业公司未能做到对未进行牵引遛狗的行为进行劝阻、做到提供一定的保障义务、做到一定的警示义务等,物业公司也可能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法官提醒:

在饲养宠物的过程中,一方面,饲养人或管理人应遵守法律法规,知悉饲养动物损害责任属于无过错责任,树立文明养宠观念;增强危险防范意识,严格约束养犬行为,不养禁养犬种;携带犬只外出时,使用犬绳、犬链等工具对犬只进行控制,避开人群聚集地,认真履行管理和看护义务。另一方面,受害方亦应约束自己的行为,不要主动招惹、挑逗他人饲养的动物,以免引发动物的应激攻击,否则很容易发生动物侵权纠纷。